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佟家栋,195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南开大学中国自
由贸易试验区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首席专家、南开大
学数字经济交叉学科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南
开大学副校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
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实际出席
报告期内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佟家栋 10 10 0 0 3 3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依法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的
发表审议意见。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发展
战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讨论,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对选举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审
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
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
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
通对接,围绕定期报告编制、财务核算管理、重点会计事项等内容开展充分研
讨与深度交流,持续监督审计工作开展全过程,有效保障审计工作独立规范推
进,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允、真实可靠。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
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2025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遵循“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对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沪市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合规有序开展定期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工
作,按期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对外披露。公司完整、客观列示各报告期财务数
据与重大经营事项,真实、充分向广大投资者展示经营发展全貌,有效保障信
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透明度。
整体来看,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流程完整规范,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内容完整公允,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经营实际与财务状况,合规管理落
实到位。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周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周莹女士为公司董事。
上述提名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高度正视本次监管处罚事项,密切跟进由此引发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
作。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更正监管规则等制度要求,全
面核实差错形成原因、会计调整依据、追溯调整范围,客观研判本次更正对公
司各期财务数据产生的整体影响。
履职期间,本人全面查阅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中介机构鉴证文件
及董事会审议材料,重点核查账务调整的合规性、会计核算处理的严谨性,同
步校验内部决策流程完整性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备性,督导公司依法依规
完成内部审议、对外披露及专项整改工作,保障财务更正内容客观公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
结合本次监管处罚与会计差错暴露出的管理短板,本人督促公司深刻复盘
问题根源,开展全面风险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优化内部控制
管理机制,压实各岗位合规管控责任,防范同类违规问题重复发生。后续,本
人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与落地成效,持续监督公司财务规范化建设与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切实筑牢合规经营底线,充分维护公司稳健运营及全体股东、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
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
努力。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
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佟家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