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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戴力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18:06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任期内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现将 2025 年本人任期内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力农,女,1970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亲自出席
      应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现场  通讯
戴力农     4     1   3     0   0        否
      (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立董事候选人以通讯方式列席。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任期内,
 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
 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会议召开期间,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
 与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审议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上述会议,
 审阅了会议材料并投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会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审计计划、审计专题、审计流程及工作成效等内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
 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
 度》,完善内部审计机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务重大方面质量的看法、当年发生的重大事项或交易等方面进行沟通,共同推
 进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式,畅通和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渠道,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
 息披露情况。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先生 2025 年现场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本人现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公司审议定期报告及临
时议案的现场会议及其他现场履职时间,通过会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进展、对外担保、股份回购进展、
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日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公司管理层能根据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征求意见,对于本人给
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并为本人的履职
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内部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人任期内,未对上述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2025 年任期内,本人通过会谈交流、确认关联人名单、
定期查看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合规性的专项检查报告等方式对公司前
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重点关注,公司与前期预计的关联方发生的购买商
品、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前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股东会预计额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追认关联人并确认以前
年度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未能及时、完整地识别关联人,导致该部
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存在遗漏。本人已就前述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沟通,提醒公司完善关联人识别程序,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和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人任期内,未对上述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发表意见,但本人
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 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控股股东
倪张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梦康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合计 9,585,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8%,累计增持金额合计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未对上述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2025 年任期
内,本人通过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总结等方式,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9)。
  本人任期内,未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意见。2025 年年度报告
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会计实务重大方面质量的看
法、当年发生的重大事项或交易等方面进行沟通,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
高效开展。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本次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制度修订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举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结构设置合理,兼顾了经营决策效率、独立董事监
督和职工权益保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
   本人任期内,未对上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
订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本次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等内容,有
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制度修订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股东负责的宗旨,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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