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邢红梅)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忠实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邢红梅,1968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高科通信
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深圳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技
术局财务主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邮区中心局财务主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
分公司深圳投递局财务主管,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本
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处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
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邢红梅 5 5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
公司整体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任职期间,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的情况发生,均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并出席历次会议,对公司的董事、监事(时任)、高管薪
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两项议案。
本人对上述两项议案均投赞成票,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董事会专项
说明,同时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
见影响,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度》规定的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
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
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置于工作的核心位置,对可能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从严把关、谨慎决策、加强监督。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站在客观、公正、
科学的角度,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分析与专业判断,独立地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
策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方案兼顾了
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中小投资者利益。此外,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机会,
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倾听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切实维护广大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现场和电话会议、实地调研访谈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
的经营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
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时
任)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过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时任)审议通过,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整改监督事项
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全程参与专项核查工作,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及董事会专项说明,独立判断审计意
见的合理性。
说明。任职期间,持续跟踪公司整改进展,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三)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监事会取消事项
公司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核心条款进行修
订,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照新《公司法》及配套规则逐条核查
条款合规性,重点关注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安排,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与公司长期规范运作,
推动议案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核心内容为取消公司监事会,明确由董事会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全部监督职权,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核查了取消监事会的法定程序及职权承接的完
整性,认为该调整符合新《公司法》规定且未削弱公司监督效能,在股东会上对议案投出同
意票。
(四)变更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本次事项为公司审计机构的整体变更,即解聘原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同时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审
计服务期限及相关事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核查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衔接情
况,同时审核了审计收费定价的公允性与合理性,确保符合市场规范与公司成本控制要求,
最终同意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任期 1 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职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成本管控工作;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参与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同时,本人将不断加强与
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
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邢红梅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