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
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6〕423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为7,9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
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27.1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3.4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4月
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
率29.7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
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
高于27.63元/股(不含27.6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7.63元
/股,且申购数量小于790万股(不含7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
剔除137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78,4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
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7,773,450万股的1.004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
网上申购。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19元/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5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5月7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7.19 元/股,本次发行
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根据发行价格确
定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
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
发行进行回拨。
(1)18.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19.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22.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23.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分类指引》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为 28.97 倍。
(2)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
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T-3 日收盘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5 年) (2025 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27.95 29.7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较高,因此徕木股份、永鼎股份、瑞可达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
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 27.1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3.40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
率 29.7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8.97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传输、连接、控制方案的研究开发。公司坚
持市场与科研双向驱动的创新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公司的研发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公司设立研究院,由总裁担任研究院院长,分别设置线束研发中心、系统研
发中心、客户工程部、汽车电子研发中心、连接器研发中心、材料研发中心、科
研工作站,各子公司同时分别设置研发部,通过两种模式开展研发工作:其一,
通过自主设计研发模式,研究行业前沿技术、通用性基础学科,提出新的产品方
案供客户选择;其二,通过客户需求驱动的同步研发模式,公司根据客户新车型
开发或原车型升级产生的传输、连接、控制等具体技术需求,经充分评估客户需
求后出具客户技术方案。
公司牵头组建河南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电子电器产业研究院,坚持以课
题需求来自“客户”,牵头课题联合“攻关”,产业化落地“市场”应用为导向,
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链条企业展开课题合作,形成 “下游需求驱动
→中游方案攻关→上游产业协同”的“产学研用”创新模式,推动“基础研究—
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转化”有机衔接,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创新链条、创新
生态、产业生态。
汽车线束同步设计是一种高度协同和灵活的开发模式,设计工作从客户项目
立项开始,直至整车项目 SOP,开发工作贯穿整个项目开发过程。公司通过与客
户团队的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线束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设计验证以及最终的组
装工作。设计团队由客户和公司共同组成,通过同步启动与规划、协同设计、验
证与测试、组装与集成以及持续优化与反馈等环节的紧密配合,双方共同打造出
高质量、高性能的汽车线束系统,为车辆的整体品质提供有力保障。
汽车线束全服开发是一个高度集成且复杂的工作,涵盖线束系统完整的设计
团队和设计流程,包括需求分析、设计、验证、工艺开发、量产准备以及后续的
优化维护等所有环节。全服开发需要公司组建拥有技术管理、系统架构原理设计、
员不仅要深刻熟悉客户开发流程及每阶段设计需求,还需要有扎实的技术功底、
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及应对各种问题的解决能力。此外,全服开发对公司跨部门
的高效协作与严格的项目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具备“方案设计—仿真分析优化—测试验证”的闭环研发能力,能够实
现汽车电子电器产品开发、仿真、测试等全流程交互验证,有力推动新产品的创
新研发和质量提升,提高产品交付效率。
公司拥有完备的专业设计软件及成熟的设计方案、多种建模工具、高精度的
模型以及全面的分析工具,能够在研发前期进行 CAE 仿真分析,根据仿真结果
的反馈对设计进行优化,确保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高效性。公司拥有国家认可实
验室,具备涵盖汽车整车高低压电线束、熔断器、电器盒、高低压连接器、线束
紧固及防护零部件、汽车电子零部件等产品在内的机械负荷、气候负荷、电气负
荷、EMC 及屏蔽效能转移阻抗、整车电气系统测试等项目检测能力,可出具行
业互认的检验检测报告。通过模拟产品在各种工况下的运行情况,规避设计风险,
提高研发效率,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研发闭环在提高研发效率、保证产品质量、促进团队协作以及适应市场变化
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这些优势有助于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技术储备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传输、连接、控制方案的研究开发,通过客
户需求驱动的同步研发模式及自主设计研发模式,形成了充足的技术储备。
凭借优秀的同步设计、全服开发能力,公司成为国内少数进入合资汽车品牌
供应链体系的汽车线束企业。公司的技术储备及技术水平如下:①公司自主研发
的线束轻量化连接技术是当前汽车线束行业重点突破的领域之一,其中:小平方
线径铝线束生产及其应用加工技术,可以有效降低整车重量,降本减重效果显著;
②线束轻量化传输技术能够有效提高线束的集成度和传输效率;③0.13 高强度汽
车电线生产及线束应用加工技术,通过使用由合金材料制成的 0.13 高强度汽车
电线,有效提高导线的机械强度和导电性能;④线束三维布置和原理设计仿真验
证技术,能够规避设计风险,提升同步设计水平;⑤线束图纸智能化设计技术有
效提高了各系统之间的工作效率;⑥整车静/动态电性能测试技术已在诸多项目
实测应用,效果显著。
相较于高压、高频高速连接器,低压连接器的市场空间更为广阔。在低压汽
车连接器领域,公司品类齐全,具备与国际品牌竞争的技术实力。公司 1983 年
研发片形插接器填补国内空白,历经多年的技术沉淀,形成了全方位方案设计、
全性能测试验证、多工具仿真分析的闭环正向研发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主
持或参与制定了多项连接器国家或行业标准。近年来,国产替代进程加速,公司
凭借丰富的汽车连接器技术储备和相关模具设计、产品验证经验,竞争优势愈加
凸显,已成为国内诸多主流整车厂商的指定低压连接器供应商。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供应商,参与制定了如《电动汽车
用高压连接系统》《电动汽车高压连接器技术条件》等高压连接器国家或团体标
准。在高压连接器领域,公司的技术储备及技术水平如下:①公司圆柱形高压连
接器技术可以实现大电流传输、屏蔽连续等功能,有效提高电气连接的稳定性和
可靠性;②片形大电流高压连接器技术,可以最大限度提升载流能力和材料利用
率,公司创新地将簧片布置在板端,线端插片则可适配铝线超声波焊接;③储能
连接器技术应用于集成化面板连接器,使其具备体积小、电压高(2000V)、安装
效率高、可靠性强等特点;④新能源汽车集成式充电座技术可兼容多规格线径,
适配焊接、压接的线束连接方式;⑤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分配技术,涵盖通讯与
控制技术、热管理技术、无线束化 BDU,能够有效提升整车安全性。
公司高速连接器产品线覆盖从传统射频传输(FAKRA)到高速差分信号直
至大带宽以太网的全场景需求,可为车企和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一站式”高
速连接解决方案。通过 mini-FAKRA 小型化技术突破,相较于 FAKRA 实现了
公司积极布局汽车以太网技术,参与制定了如《道路车辆 50Ω阻抗射频连接系
统接口》等标准,并已自主设计开发了千兆以太网系列、万兆以太网系列产品,
相比现阶段 HSD 主要用于车载显示的数据传输,以太网连接器具有更强的协议
兼容性,满足 L3+自动驾驶域控制器、千兆网关等大带宽市场应用需求。
汽车电子产品方面,公司的技术储备及技术水平如下:①汽车车身域控制技
术能够在汽车未来 E/E 电气架构下,打造汽车车身域控制器平台,涵盖多个分布
式车身相关 ECU 单元,逻辑算法集中化,节省多个 ECU 算力相互冗余,降低线
束成本,实现标准化的零部件,方便替换、扩展和升级;②整车智能配电技术,
通过使用半导体器件替代保险及继电器,实现所有输出具有过压、欠压、过流、
过热、开路、短路、电流监控、异常关断及安全隔离的主动保护能力;③智能前
大灯控制技术兼具高精度和多动态需求,成为行业中一项重要的技术创新;④多
电源系统的功能安全软件配置化技术强调软件层面的优化和配置,能够提高设计
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3)垂直整合优势
公司深耕汽车电子电器领域传输(汽车线束)、连接(汽车连接器)、控制(汽
车电子产品)三大细分赛道,具有从产品链到制造链的产业全价值链垂直整合能
力。在产品链布局方面,涵盖从汽车电连接系统核心部件——高低压连接器,到
汽车电连接系统关键总成——高低压电线束,以及汽车电连接系统关键控制单元
——多品类汽车电子模块。在制造链布局方面,涵盖汽车电连接和传输系统解决
方案所需的精密模具制造、传统及贵金属电镀、精密注塑、双色/双料注塑、大尺
寸结构件注塑、高速精密冲压、PCB 自动化焊装、自动化精密组装、异质金属焊
接等核心工艺制程,为产品链提供强有力的智能制造底层支撑。公司凭借卓越的
产业链垂直整合能力,能够实现产品定制开发的高效协同和快速响应,有力保障
产品成本优化、交付可控和质量稳定,从而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解决方案,有
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品牌和客户优势
经过多年深耕细作,公司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并依靠良好的产品品质、
稳定的配套能力和深厚的研发底蕴,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THB”
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已与知名整车厂商奇瑞汽车、Y 公司、上汽集
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T 公司、通用汽车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系
其一级供应商。同时,在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下,公司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
与造车新势力头部企业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小鹏汽车等建立了多层
次多维度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的汽车连接器等汽车核心零部件也广泛配套于国
内外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公司拥有优质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仅提升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现有产品的销售
提供了市场空间,也为新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快速进入市场的途径,从而有利于巩
固公司在产品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
近年来,公司荣获通用汽车“全球优秀供应商”、吉利汽车“最佳战略合作
伙伴”、奇瑞汽车“卓越合作协同奖”、理想汽车“最佳供应奖”“理想精神奖”、
“2024 理想价值奖”、上汽集团“供应链安全奖”
“协作共赢奖”、蔚来汽车“守
望奖”
“质量卓越合作伙伴奖”、小鹏汽车“与鹏同行奖”等多个供应商奖项,获
得了行业内主要客户的广泛认可。
(5)区域布局优势
公司坚持同步开发与客户服务有机结合,秉承就近配套、快速反应的理念,
采取围绕汽车产业集群建立生产基地的策略,形成了以鹤壁为中心,辐射东北、
华东、华南、西南四大区域的“一星四射”产能布局,分别在鹤壁、郑州、上海、
重庆、长春、芜湖、六安、铁岭、哈尔滨、常德、柳州、福州、青岛、上饶、大
连、东莞、宜宾均设有子公司,高效协同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公司良好的区域
布局一方面有利于及时获得整车厂商的反馈并快速响应需求,保证产品交付和质
量,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长期看有效降低了公司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充
分利用各区域关于人才、人力资源成本、上游材料供应、产业扶持政策等差异化
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6)智能制造优势
公司被评为“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打造了“汽车线束行业 5G+
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智能在线检测项目,通过智能在线检测、质量数据统
计分析和结果判定,实现精细化质量管控,降低不合格品率,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荣获了“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公司依托数字化、智能化制造体系,打造行
业领先的规模化生产能力。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设备互联、数据互通,构建
起从订单管理、生产调度到物流配送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体系,支持多品种、小
批量柔性生产。公司依托强大的智能制造能力,不仅实现供应链快速响应与产能
弹性调配,更通过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系统保障产品稳定性,在复杂市场环境下
展现出良好的供应链韧性与交付能力。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561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10,291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
售对象总数的 97.82%;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7,481,950 万股,占剔除
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8.3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
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951.62 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246,042.10
意向书》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7.19 元/股对应募资资金总额约为 214,801.00 万元,低于前
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
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
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市场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
本次新股发行。
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214,80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
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
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
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
购。
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
(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的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
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
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
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如发现发行
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
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
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