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颜爱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与公司制度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职,积极出席会议、审慎审议议案、
充分发挥专业与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颜爱民,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管理学博士,商学院教授,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讲师、中南大学
商学院副教授,湖南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黄金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中南大学教授、中南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国家 CTTI
智库)首席专家、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 6 次(现场 1 次、通讯 5 次),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形;出席股东会 1
次。
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充分沟通讨论、审慎发表意见,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2025 年
度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履行必要程序,决议合
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亲自出席 1 次,审议通过《关于
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6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亲自出席 4 次,审议通过《关于
股东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持股 5%以上股
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上述会议,本人亲
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通,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监督内控执行,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审计发现等充
分交流,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助力提升公司财务管理与内控水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
问题。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产经营、破产重整、财务状况、内控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累计现场工
作约 5 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保障履职所需信息与
条件,履职顺畅高效。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原则,决策程序合规,定价
公允,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二)财务信息与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规范,
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变更 2025 年度年审机构,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年审机
构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
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会表决通过,程序合规;受聘机构具备专业胜任
能力与独立性,审计工作质量有保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任免
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制度、行业水平与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
规;董事提名、高管聘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不存在
禁止任职情形。
四、总体评价
履职,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与治理的了解,强化专业监督、提升履职质效,积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切实守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行稳致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颜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