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就致同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0014469)
二、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5年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其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认为,致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等。
四、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现场负责人)及项目合伙人沟通,审计现场负
责人详细介绍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及人员安排、
关键审计事项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工作方案,并重点从收入
与利润、商誉减值、应收账款、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以及货币资金等方
面向致同指出须予以关注的事项并要求其加强该方面的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就审计进展进行详细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
行了沟通。
会议,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
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同意将《2025年年度报
告》等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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