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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科技: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55:16

证券代码:920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
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
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3,461,122.2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0,575,221.8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3,200,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1,280,000 股后的 81,92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192,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
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
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
于 70%时,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的,可以不进
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
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
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公司在确定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
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
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
定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
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
次会议决议》。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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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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