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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钻具: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55:15

     证券代码:920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6-015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武汉恒立工程
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89,158,271.7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4,381,284.3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1,327,100 股,其中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股份 162,500 股,以扣除上述拟回购注销股份后的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174,69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
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
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未被满足,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2,5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1,327,100 股变更为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
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 要 约 方 式 已 实 施 的 股 份 回 购 金 额 3,534,138.75 元 ) 共 计
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一致同意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公司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
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且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
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
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
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包括: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考虑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
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
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公
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会批准。”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未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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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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