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SH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债券代码:111012.SH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发行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
受托管理人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六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编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
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
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 号)核准,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29,018,000 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2,901.80
万元,期限 6 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福新转债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
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
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
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
项职责。存续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发行人及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
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
债券持有人利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章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605488
证券简称 福莱新材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 269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8019.9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夏厚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16899850991
成立日期 2009 年 6 月 8 日
邮政编码 314100
联系电话 0573-89100971
传真 0573-89100971
公司网站 https://www.fulai.com.cn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
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
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壁垒高企,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面对复杂外部环境与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
公司紧抓新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把握技术升级的战略机遇,以深耕主业为
基、以技术创新为纲、以全球化布局为翼,实现了传统主业稳健提质、新兴业务
加速突破、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的高质量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的净利润 6,022.9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1.57%。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同比增减
年末 /2024 年末
营业收入 285,569.25 254,057.17 1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28.04 13,918.68 -44.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68.46 -703.94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54 -48.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53 -47.17%
减少 5.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0 10.4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增加 0.52
率 个百分点
总资产 362,902.61 350,374.38 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7,149.43 142,492.42 10.2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29,018,000.00 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3,830,050 张,通过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52,570 张,由主承销商包销 7,560 张,共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4,290,18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901.8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5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1,951.80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62.31 万元(不
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89.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12 号)。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
额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状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嘉兴分行
浙江嘉善农村商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324726972 516.31 使用中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丁栅支行
合计 5,587.98
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持续督导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
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1 月 10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2,901.8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312.31
二、募集资金净额 41,589.49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8,365.37
本年度使用金额 4,060.16
暂时补流金额 5,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38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302.82
募集资金理财收入 121.58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5,587.98
截至 2025 年末,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1 月 10 日
期末余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额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嘉兴分行
浙江嘉善农村商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324726972 516.31 使用中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丁栅支行
合 计 5,587.9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1,589.4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60.1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425.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
承诺投资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募投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与承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和超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性是否发
项目 含部分变更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的 入进度(%) 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募资金投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额 生重大变
性质 (如有) 总额 差额 (4)=(2)/(1) 状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向 (1) (2) 化
(3)=(2)-(1)
新型环保
预涂功能 生产 2028 年 1 月
否 29,850.50 不适用 29,850.50 4,060.16 20,686.54 -9,163.96 69.30 1,152.19 是 否
材料建设 建设 31 日
项目
补充流动
补流 否 11,738.99 不适用 11,738.99 11,738.9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合 计 - - 41,589.49 不适用 41,589.49 4,060.16 32,425.53 -9,163.96 - - 1,152.19 - -
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和现有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募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将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8 年 1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 274.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第 586 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5,000.00 万元。
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
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4,000 万元,增加后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其中,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余额为 0.00 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8年1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
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报告期内,福莱新材正常运作,公司股价稳定,夏厚君偿付能力未发生重大
变化。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福新转债”受托管
理人的议案》。
第七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期利息偿付情况:福新转债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1 月 3 日期间利息
已经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因 2026 年 1 月 4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进行兑付。2025 年 12 月 26 日,福莱新材发布《福莱新材关于“福新转债”2025
年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66),本次付息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福新转债第三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
率为 1.2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福新转债兑息金额为 1.20 元人民
币(含税)”,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除息
日为“2026 年 1 月 5 日”,可转债兑息日为“2026 年 1 月 5 日”。2026 年 1 月
本期本金偿付情况:本期不涉及本金偿还。
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出具《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福莱新材
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2022 年浙江福
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
福莱新材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福新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出具《2022 年浙江福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福
莱新材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福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出具《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福莱新材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福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重大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
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根据
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或其他导致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七)甲方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
者发生变更,甲方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无
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等机构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
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
行为的整改情况。”
基于受托管理工作需要,公司变更“福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福新转债”
的受托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自与公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起承接原受托管理人应
承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公司已在原实施地点完成土地购置、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未来将继续推进
可转债募投项目,且预计原场地将有一定富余,为了进一步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提高募投项目所建场地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福新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将
原实施地点部分场地用于其他生产项目,如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等,建设
内容包括购置涂布机产线、配液系统、环保设备、生产车间智能化配套建设等。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对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进行公告。
上述事项未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
存在《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02 元/股。
由 14.02 元/股调整为 13.82 元/股。
格由 13.82 元/股调整为 13.85 元/股。
格由 13.85 元/股调整为 13.74 元/股。
格由 13.74 元/股调整为 13.73 元/股。
由 13.73 元/股调整为 13.53 元/股。
格由 13.53 元/股调整为 13.55 元/股。
价格由 13.55 元/股调整为 13.56 元/股。
价格由 13.56 元/股调整为 13.46 元/股。
由 13.46 元/股调整为 9.54 元/股。
格由 9.54 元/股调整为 9.56 元/股。
元/股调整为 11.22 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