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卫建国)
本人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青岛海洋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广东省会计
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会计学院执行院长、党总支书记,2019 年 2 月
至 2025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任期内出席会议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
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
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出 实际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席次 参加
数 次数
卫建国 4 4 0 0 否 1 1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
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 实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姓名 委员会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 2 2 0 0 否
卫建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否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任期内,审计委员会
召开 2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
项均表示同意。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
经营等角度出发,为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政治及法律风险提供建议,
促进风险防范。
责,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2025 年度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24 年度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进行审核,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对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度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2025 年度任期内,提名委员
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
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提名董
事候选人及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
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
开了 1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参加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卫建国 1 1 0 0 否
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对必要事项发表独
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
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
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法律等方面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研发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因连续任职期满依规离任,公司履行提名、审议、选举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
会选举张晓峰先生和黄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内控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决策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
理水平。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
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
务所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席现场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财务运行等情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期
间,公司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和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重要支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5 工作日,符合相关要求。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2025 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审慎
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 2025 年 4 月 22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
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此,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管理
层及全体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各项工作支持与配合,致以衷心的感谢。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卫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