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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模生物: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58:43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
生物”)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南方
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
观的审核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单飞跃,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
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1988 年 9 月至 1991 年 3 月西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
读;1991 年 4 月至 2002 年 6 月历任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
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南模生物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开 3 次股东会,7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
独立行使了表决权。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 会 情
                                                  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以 通 讯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参加董事           方 式 参
               席会议            席会议   会 议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次
       会会议次           加 会 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次数
单飞跃        7      7       6     0     0     否          3
暨选举严惠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反对票,对《董
事会换届暨选举陈开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积极参加各项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任期内召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4            4
  提名委员会        3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4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1            1
主持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授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进行了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作为公司第三届审
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1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其中,本人对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暨选举严惠敏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反对票,对《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陈开伟先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换届暨选举沈毓文先生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弃权票;作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出席了 1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
围及关键审计事项等,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
和交流;并督促审计进度,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
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审计部工作计划与相关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
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持长效沟
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经过一系列的沟通,本人对公司经营有
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务部及相
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本人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行解答。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邵正中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
投票权。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不存在行使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未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构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模
生物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独立董事对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的履职情况如下:
费俭先生、王明俊先生、孙瑞林先生、杨利华女士、吴萱女士、曾学波先生六人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尹向东先生、于谦龙先生、李斌先
生、田庭峰先生四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鉴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严
惠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开伟先生的任职资格未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该委员会委员,分别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投反对票、弃权票,
理由与此前委员会审议时一致。
于取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董事会换届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进一步讨论,本人同意取消
《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控股股东上海砥石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时,控股股东新增提名房永生先生、张春
明先生、李宇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增提名周展女士、韩剑学先生、郑
依彤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新增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查后,同
意将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望合纵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提交的《海望合纵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收到持有公司 7.37%股份的股东上海浦
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浦东新产业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股东新增提名应涛涛先生、黄晨先生、王楹先生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新增提名许庆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新增提名候
选人进行形式审查后,同意将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制定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
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流程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
保持良好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
立判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单飞跃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
生物”)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南方
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
观的审核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海峙,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 8 月至今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
师、副教授;现任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
至 2025 年 9 月任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开 3 次股东会,7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
独立行使了表决权。2025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 会 情
                                                     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以 通 讯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参加董事            方 式 参
               席会议            席会议   会 议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次
      会会议次            加 会 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次数
任海峙        7      7       7     0        0   否            3
暨选举严惠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换届暨选
举陈开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
项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如下:
                               本人任期内召开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4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1           1
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的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
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公司第三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授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进行了审查、
考核并提出建议;作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
围及关键审计事项等,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
和交流;并督促审计进度,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
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审计部工作计划与相关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
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持长效沟
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经过一系列的沟通,本人对公司经营有
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务部及相
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本人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行解答。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邵正中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
投票权。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不存在行使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未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构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模
生物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独立董事对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的履职情况如下:
费俭先生、王明俊先生、孙瑞林先生、杨利华女士、吴萱女士、曾学波先生六人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尹向东先生、于谦龙先生、李斌先
生、田庭峰先生四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鉴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严
惠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开伟先生的任职资格未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人根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结果就上述候选人
的提名投弃权票。
于取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董事会换届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进一步讨论,本人同意取消
《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控股股东上海砥石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时,控股股东新增提名房永生先生、张春
明先生、李宇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增提名周展女士、韩剑学先生、郑
依彤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新增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查后,同
意将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望合纵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提交的《海望合纵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收到持有公司 7.37%股份的股东上海浦
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浦东新产业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股东新增提名应涛涛先生、黄晨先生、王楹先生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新增提名许庆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新增提名候
选人进行形式审查后,同意将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制定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
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流程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
保持良好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
立判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海峙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
生物”)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南方
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
观的审核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邵正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教授。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 月任复
旦大学材料科学系讲师;1993 年 1 月至 1996 年 3 月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
讲师、副教授;1996 年 3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丹麦 Aarhus 大学生物研究所副教
授;1998 年 5 月至今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
任上海东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向丝泰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董事;2020 年 8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 2025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开 3 次股东会,7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
独立行使了表决权。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 会 情
                                                     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以 通 讯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参加董事         方 式 参
              席会议           席会议    会 议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次
       会会议次         加 会 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次数
邵正中     7      7        7    0      0       否          3
暨选举陈开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委员
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任期内召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1             1
  战略委员会         1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1          1
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其中,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陈开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换届暨选举沈毓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投弃权票;作为公司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1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结合公司及同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作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持长效沟
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经过一系列的沟通,本人对公司经营有
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务部及相
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本人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行解答。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
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不存在行使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形,
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
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构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模
生物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独立董事对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的履职情况如下:
费俭先生、王明俊先生、孙瑞林先生、杨利华女士、吴萱女士、曾学波先生六人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尹向东先生、于谦龙先生、李斌先
生、田庭峰先生四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鉴于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开
伟先生的任职资格未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该委员会主
任委员,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投弃权票,理由为无法确定陈开伟先生的独立性。
于取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董事会换届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进一步讨论,本人同意取消
《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控股股东上海砥石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时,控股股东新增提名房永生先生、张春
明先生、李宇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增提名周展女士、韩剑学先生、郑
依彤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新增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查后,同
意将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望合纵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提交的《海望合纵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收到持有公司 7.37%股份的股东上海浦
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浦东新产业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股东新增提名应涛涛先生、黄晨先生、王楹先生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新增提名许庆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新增提名候
选人进行形式审查后,同意将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制定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
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流程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
保持良好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
立判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正中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
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庆,上海财经大学 EMBA。198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上海航天局第
八〇二研究所工程师;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工程师;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上海非开挖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上海民生银行东门支行行长助理;
师;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医工院资产管理部部长;2010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12 月,任医工总院战略规划部主任;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
任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1 年 11 月
至 2024 年 6 月,任深圳市益诺思生物医药安全评价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8 月,担任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
律顾问。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开股东会,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
独立行使了表决权。2025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 会 情
                                                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以 通 讯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参加董事          方 式 参
              席会议           席会议   会 议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次
      会会议次          加 会 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次数
许庆        4     4       3     0     0   否            0
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投弃权票,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投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委
员会会议。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任期内召开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1           1
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
作为第四届独立董事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参与投资策源一期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
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动态,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
持长效沟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经过一系列的沟通,本人对公
司经营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
务部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本人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行解答。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参与投资策源一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
资上海心聚策源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人认为公司所投资基金
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机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本人认为本次董
事会会议前,候选人张春明与部分董事没有深入交流沟通,对他的情况没有很好
了解,建议谨慎选聘。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选举费俭、王明俊、孙瑞林、房永生、杨利华、应涛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尹向东、郑依彤、于谦龙、许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津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张春明担任公司
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聘任孙瑞林、冯东晓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 2025 年
  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
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庆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
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尹向东,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8 年 12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四川省
成都市无线电三厂技术人员;2001 年 8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石灰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重庆嘉陵桥西村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任;201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历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董事会秘书、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重庆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2020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司联合党委委员;2024 年 5 月至今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
理。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开股东会,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
独立行使了表决权。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 会 情
                                                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以 通 讯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参加董事         方 式 参
              席会议           席会议   会 议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次
       会会议次         加 会 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次数
尹向东     4      4      4      0     0      否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委员
会会议。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任期内召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3             3
  提名委员会        3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1             1
对公司的聘任财务总监、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事项
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作为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作为第四届
独立董事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参与投资上海心聚策源一期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认真听取审计部工作计划与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的汇报,并与会计师充分交流,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及执行情况,勤勉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关注上证
e 互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
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动态,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
持长效沟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经过一系列的沟通,本人对公
司经营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
务部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本人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行解答。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参与投资策源一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参
与投资上海心聚策源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人认为公司所投资
基金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机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拟聘人员进行
了资格审查,认为张春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
质,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选举费俭、王明俊、孙瑞林、房永生、杨利华、应涛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尹向东、郑依彤、于谦龙、许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津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张春明担任公司
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聘任孙瑞林、冯东晓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 2025 年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聘任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
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向东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
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谦龙,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理工大学副教授。2006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新疆石河子大学商学院讲师;2011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理工大学副教授;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开股东会,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
独立行使了表决权。2025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 会 情
                                                        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以 通 讯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参加董事            方 式 参
               席会议            席会议   会 议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次
      会会议次            加 会 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次数
于谦龙        4      4       3     0       0     否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委员会会议。任
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任期内召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1               1
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并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作为第四届独立董事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参与投资上海
心聚策源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
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动态,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
持长效沟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经过一系列的沟通,本人对公
司经营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
务部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本人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行解答。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参与投资策源一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参
与投资上海心聚策源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人认为公司所投资
基金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机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春明先生担任公司总
经理兼任财务总监。本人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选举费俭、王明俊、孙瑞林、房永生、杨利华、应涛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尹向东、郑依彤、于谦龙、许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津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张春明担任公司
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聘任孙瑞林、冯东晓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 2025 年
  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
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谦龙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
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依彤,法学博士,副教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公证员,办公室主任;2018 年 9 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讲师、副教授;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开股东会,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
独立行使了表决权。2025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 会 情
                                                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以 通 讯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参加董事         方 式 参
             席会议           席会议    会 议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次
      会会议次         加 会 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次数
郑依彤    4      4        4    0      0      否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委员
会会议。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任期内召开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2            2
  审计委员会            7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1            1
对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作
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聘任财务总
监、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
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第四届独
立董事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参与投资上海心聚策源一期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认真听取审计部工作计划与相关工作执行情况的汇
报,并与会计师充分交流,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及执行情况,勤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
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动态,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
持长效沟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经过一系列的沟通,本人对公
司经营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
务部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本人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行解答。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参与投资策源一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参
与投资上海心聚策源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人认为公司所投资
基金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机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
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拟聘人员进行
了资格审查,认为张春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
质,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选举费俭、王明俊、孙瑞林、房永生、杨利华、应涛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尹向东、郑依彤、于谦龙、许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津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张春明担任公司
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聘任孙瑞林、冯东晓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 2025 年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聘任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
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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