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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集团: 汇通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延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58:23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托
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延红,女,中国国籍,1967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任北京瑞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7 年至 2014 年,任中
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5 年至今,任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长春海谱润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
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合法
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投赞成票
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
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
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况。本人勤勉履行职责,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
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19 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
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
充分保证现场工作时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治理层均与本人保持畅通的
沟通与交流,本人能充分知晓及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公司
召开各项会议前及时提交会议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
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依法合规,
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选聘、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对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人同意续聘
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3)选举非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和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
张馨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上
述选举和聘任议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方案>的议案》。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进行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客
观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
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
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延红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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