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夏艳珍女士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
项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独立董事夏艳珍女士提交的《关于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就夏艳珍女士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年5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夏艳珍女士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持续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