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惠城环保: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9:23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周灿)
  本人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
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周灿,男,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设计工作;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中石化胜利油田石油工程研究院从
事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工作,期间组织部挂职一年;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
任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山东锦晔
泰程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 年 9 月至今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下:
                                            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周灿      10      10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
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
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6                6
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监督公司严格执
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
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
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自换届以来尚未召开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周灿         4                  4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季度、半年度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结果的公允性,对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除通
过日常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审查外,还依托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
等平台,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认真倾听其关于公司经营、战略发展及股东回报
等方面的意见与诉求,并将相关建议如实反馈至管理层,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与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全年到公司现场工作超过 15 天。任期内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
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进行现场
工作及实地考察。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
前沟通机制,使本人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为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青岛惠城化学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前述相关议案均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重点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相关影响与风险开展了审
慎审查与评估。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依规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
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公司对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归属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象(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
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38,000 股,同意
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经营需求
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
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全年共披露 237 份公告及 4 次定期报告,均不存在补充或
更正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
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出具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所取得的薪酬与行业发展相匹配,有利于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公司经
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等各类会议,悉心研究审议内容,审慎发表意见,运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灿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22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