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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19:2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戴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静,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湖南大学法学硕士。曾任长沙创普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湘潭华彩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助理、湖南湘晋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北京德和衡(湘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德和衡(湘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8 次董事会,列席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除需要回避表
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
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列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
员会的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归属等事项,
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任期内,公司
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等事项进行了解与讨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
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重点关注公
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主动了解最新监管政策,深化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
理解,提升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
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
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四川、湖南生产基地进行
现场考察,参与座谈交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代理购电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
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
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调整的事项。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事项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
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事项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事项;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作废等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
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不断加强学习,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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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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