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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马晓鲁)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14:1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履
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马晓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
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福建晓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拥有超过 15 年法律专业服务经验,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医疗机构、
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金融交易、金融合同纠纷以及不良
资产处置的司法实践经验。2024 年 6 月起担任延华智能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在报告期内,本人具
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故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或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的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会,其中现场
方式参加 1 次、通讯方式参加 1 次。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以现场方式参加 1 次、通讯方式参加 1 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
员,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认真履行职责、审议相关议案与重要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规范
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持沟通,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
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职的要求,累计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与公司经
营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除此
之外,日常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的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予
以回复和反馈。
 本人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
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动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审议表决。在审议表决议案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
解具体情况。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人行使监督职责过程中,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展现出
高度协同性,依托专业化履职保障体系为本人合规行使法定职权提供
必要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及四期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防范大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关联方进行了定义、对关
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决策、回避措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
定,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提供了制度支持。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
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审批额度范围
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事项的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
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履
职中平衡监督与支持的双重角色,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
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晓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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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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