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
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杭州、天津、江西、
河南、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江苏、内蒙古、青岛、青海、雄安、海
南设立了 30 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
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
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自 2018 年度起
主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杭州分所”)承办。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于 2013 年 10 月成立。2014 年 9 月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获准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 198
号宸创大厦 14 楼,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北京兴
华杭州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 20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北京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8.37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商务服务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
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应承
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相关职业保
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玉梅女士(项目合伙人)和詹文豪先生,刘志坚先生
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郑玉梅女士:北京兴华合伙人,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
兼职情况。
詹文豪先生:北京兴华高级项目经理,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
存在兼职情况。
刘志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
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
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围,2025 年度因合并范围的变化审计费用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
公允合理的原则,较 2024 年度有所下降。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60 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
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5 年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
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 2026 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