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现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
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
(4)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至 2025 年度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 67 人,注册会计师 377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7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中证天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
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
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证天通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
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证天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
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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