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局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相关职责。现将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
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
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是国内最
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
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关键审计
事项、针对舞弊的考虑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
反馈重大审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执行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立信项目
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
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记录等进
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
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
(三)2026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财务负责人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合理,有
效保障公司年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局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职能,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有效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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