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已离任)、谭骅先生、罗薇女士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已离任)、谭骅先生、罗薇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