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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3:28:24

证券代码:920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1,958,323.56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8,746,083.9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4,180,659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3,209,032.9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6,418,065.90 元,占最
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49.7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
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
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
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
利之和。
  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上一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
构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制定利润
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免出现超分
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
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
值且报告期内盈利,现金分红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
净利润 30%。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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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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