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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2:15:59

   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
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
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
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
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
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
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
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
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且公司董事会可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
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
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
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
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
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
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授权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
审议,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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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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