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汇成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7 日
赎回价格:100.2893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2 日
自 2026 年 4 月 23 日起,“汇成转债”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4 月 27 日
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收市后,距离 4 月 27 日(“汇成转债”最后转股日)仅
剩 3 个交易日,4 月 27 日为“汇成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汇成转债”将自 2026 年 4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 7.61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2893 元/张)被强
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汇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
资损失。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
票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汇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7.61 元/股的 130%(含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汇成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提前赎回
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汇成转债”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
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汇成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汇成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达成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汇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7.61 元/股的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汇成转债”的
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893 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5 年 8 月 7 日至 2026 年 8 月 6 日),票面利率为 0.4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 2025 年 8 月 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算头不算尾)
共计 264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40%×264/365≈0.2893 元/张(四
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893=100.2893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汇成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
“汇成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起所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汇成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
记持有人相应的“汇成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 2026 年 4 月 23 日起,“汇成转债”停止交易。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收
市后,距离 2026 年 4 月 27 日(“汇成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3 个交易日,
(七)摘牌
自 2026 年 4 月 28 日起,本公司的“汇成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
规定,“汇成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 得 税 , 征 税 税 率 为 利 息 额 的 20% , 即 每 张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赎 回 金 额 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汇成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2893 元人民币(税前)。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
对于持有“汇成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
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893
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 2026 年 4 月 23 日起,“汇成转债”停止交易。截至 2026 年 4 月
易日,2026 年 4 月 27 日为“汇成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二)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汇成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
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289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汇
成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因“汇成转债”自 2026 年 4 月 23 日起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除在规
定时限内按照 7.61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
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2893 元/张)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
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
资风险。
(四)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
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
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汇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
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7139968-7099
邮箱: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