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6-015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414,733,324.2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1,301,369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30,390,410.7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
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76,365,647.4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5.63%,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至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
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
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要结合实
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
使用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股东的分红权。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独立董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其他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对公司的分红
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目标不符的,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股东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
精选层挂牌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0-060)。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
(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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