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23,291,419.8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4,371,706.2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008,29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9,840,994.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35,326,648.0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37.46%,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三)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
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上述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个月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模及
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
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
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