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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能电力: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0:16:53

证券代码:92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9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4,592,632.88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142,408.1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0,109,276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4,958,139.82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
的净利润比例为 263.41%,超过 30%。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
十八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利润,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凡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视公司
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无特殊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
好且不存在特殊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特殊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遇到战争、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
引起行业盈利水平大幅下滑,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未
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2,000 万元。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
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第(四)款规定时,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
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专线电话及传真、董事会秘书信箱、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
议和监督。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上述承诺履行完毕后,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
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严
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
议决议》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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