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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3:23:18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票,授权期限为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
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
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
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
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
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
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
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
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
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
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
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
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
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
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
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
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
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
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
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
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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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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