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程》”)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现将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
独立董事黄澄清先生、董事李程锦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徐克美女士担任。3 位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二、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
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员会第十次会议 情况报告>的议案》
况评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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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
告的议案》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要的议案》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提议启动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所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加期审计报
告、备考审阅报告及更新资产评估报告的议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限公司 100%股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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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在确保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前提下,公司通过
单一选聘方式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确定了资质条件、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以及各评价要素的评分标准,并对本次选聘工作过
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
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针对审计机构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形成
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
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总结与计划、内部审计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
事项的开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并
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持续改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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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和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完成了对 Zinitix Co., Ltd.(以下简称“Zinitix”)的股权收购,
Zinitix 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考虑到会计估计的统一性,为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合并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行业惯例,公司对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以及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变更。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
和数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慎判定,公司存在对控股子公
司 Zinitix 失去控制的风险。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3),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定,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 Zinitix 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已经解除。在上述风险事件处理期间,
审计委员会持续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风险解除后,审计
委员会进一步指导内审部,从治理架构和制度流程层面评估相关内部控制问题是
否已得到系统性解决,并持续跟踪控制环境的有效性,以防范类似风险。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
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
公司内审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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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需要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的情形。
(六)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
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
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
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督及建议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水
平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徐克美 黄澄清 李程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