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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3:13:0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认
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年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金明(主任委员)、独立
董事王红雯和董事长单银木组成。
董事竺素娥(召集人)、独立董事单辰博和董事长单银木组成。其后由于独立董
事竺素娥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补选独立董事马文超并相应调整
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文超(召集人)、独立董事
单辰博及董事长单银木组成。
     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6 年度审计计划》的汇
             报、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评估,确认其与公司在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且在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22 年审计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2025 年 10 月,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
了审核,认为本次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同时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专业资质完备,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
服务能力以及投资者保障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实施。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
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
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外
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
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
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各项职责。
行职责,有效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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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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