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1,960,754.0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1,034,924.5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70,819,9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0,249,194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3,867,097.57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4.2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拟定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
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
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
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
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
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
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
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
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全体股东说明原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采取现金
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每年现金分红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拟进行重大资本性支出;
(二)拟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