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
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14,636,607.52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7,242,123.6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1,320,369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24,396,110.7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
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
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
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应当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
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
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
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的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
(九)利润分配的执行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公司股东会召开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陕西科隆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