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810014 债券简称:莱特定转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回报股东、
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监管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1,235,098.50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4,610,244.8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3,40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 36,70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02,760,000.0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81.0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优先以现金形式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
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
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
(六)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进行详细说明。
(八)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前款第(三)项中所述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符合下列
标准之一的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
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
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请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需事先征求独立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
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编号 2025-092)。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