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6 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和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
限售,公司将对因上述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2 日,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6)。
(三)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六)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
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八)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 名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九)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预留
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
(十一)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十二)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对 8 名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3 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
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8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
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 3.25 万股,回购注销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 2.00 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
定,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解锁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公司层面解
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
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
“D”、“E”。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系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为 B,个人层面本期
解除限售比例为 85%;1 名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为 C,个人层面本期解除限
售比例为 70%。故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30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55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总数(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0.9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内容,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
进行调整。
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4 年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1,307,3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4,874,551.4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前述方法调整后,回购价格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4-0.21=11.63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完成授予登记,授予价格为
票的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11.63 元/股。
但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履行相关程序,且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
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1,852,13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6,185,213.8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
配。该方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故本次回购价格后续可能存在相
应调整的情况:
(1)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未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在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公司将按前述回购价格 11.63 元/股予
以回购。
(2)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63-0.10=11.53 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最终回购价格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
其中对于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所涉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届时的最终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对于被动离职的激励
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届时的最终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053,525 48.14% -55,500 125,998,025 48.13%
高管锁定股 120,210,325 45.91% - 120,210,325 45.92%
股权激励限售股 5,843,200 2.23% -55,500 5,787,700 2.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798,613 51.86% - 135,798,613 51.87%
三、股份总数 261,852,138 100.00% -55,500 261,796,638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
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由 261,852,138 股减少至 261,796,638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
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2 名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此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3 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所涉 0.3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 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股东会
审议程序,并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