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吉峰科技: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9:05:0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
上〔2025〕48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部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的85.0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
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
包括: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的法人治理结
构,并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配套制度,有效保障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之间的协调、制衡与高效
运行。董事会还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协同审计委员会共同为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风险管控及人才激励提供专业支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在人力资源的配置、招聘、薪酬福利、培训、绩效管理、晋升、职业规
划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比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降职等人事管
理制度,并聘用了相关的专业人员。
   公司继续一贯坚持优良作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
完善治理结构,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涵盖公司运营各个层面的全套内
控体系,形成了科学合理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保障全体股东的权
益。公司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人才为根本,以科技为支撑点,以国际先进的产
业与产品标准为基准,着眼于公司快速、健康、持续地发展。公司积极从事环境
保护、公益事业,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达到和谐发展的目的。
  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多年的文化积淀,构建了一套涵盖企业愿景、
企业精神、企业宗旨、经营管理理念等内容的完整企业文化体系。公司积极开展
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不定期开展的运动会及其他文化体育娱
乐等活动,将企业文化理念扎根到基层之中,在公司内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和开拓创新、团队合作的良好精神风貌。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印章管理规定》等制度,做到货币资金业务
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
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
活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公司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了申请、审批、付款等方面的主要控制
流程,合理设置业务部门与付款部门的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对成本核算和
费用报销的流程、期限、审批、付款、会计处理等环节的控制。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分工和审批权限,对固定
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借用、调拨、处置等都作了相关规定,
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采取财
产记录、实物保管、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标准,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
出、保管、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
录、账实核对等措施,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
失。
  公司设置了从事销售业务的相关组织机构,对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
公司的《核心制度汇编》在销售定价,客户信用调查评估,销售合同、销售订单
的审批、签订,赊销审批与办理发货,销售发票的开具、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
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货物销售退回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销售折扣的
制定、申请和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
账的核销与审批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公司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关联交易制度》,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与信
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保护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审批、会计业务处理、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财
务报告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明确了会计核算、报告编制、复核、
审批的控制程序及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沟通、
经营目标的下达、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信息的传递等。公司在
岗位职责说明文件对各岗位的职责及沟通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各岗位对其工作成
果负责,按照权限上报相关领导。同时,公司建立了与外部咨询机构、审计机构
等的沟通机制,乐于接受对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有益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与财务会计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用以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
交易、事项和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程序和
记录,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能够与其业务流程相适应。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
序;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记录与保管制度及信息的保密措施。公司董事
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制定了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在重大事件发
生前应按规定向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并保证这些报告内容的真实、及时和完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3.0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0%但小于1.50%,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5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③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①未依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会计政策;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3.0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0%但小于1.50%,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1.5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
生的可能性进行判定。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6CDAA1B0224),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部分合同、报表、会计记录、审批记录等文件,与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现场调阅重要子公司研发、生产、
销售相关原始凭证,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吉峰三
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15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