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286 人;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2 日,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6)。
(三)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六)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
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八)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 名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九)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预留
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
(十一)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十二)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对 8 名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3 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
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8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6 日,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已进入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入 1,445,224,571.59 元,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较 于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Am)
(1,222,125,430.55 元)
以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 数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的实际增长率 A 为
根据公司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锁比例的
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确定原则如下:
公司层面解 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
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考核完成情况
锁比例(X)
司层面本期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 入较于 2024 年 比例 X=100%。
限售期 的实际增长率
(A) A/Am<70% 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 的激励对象为 293 名,
“D”、“E”。 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E 其中 7 名已离职,不再
个人层面解除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限售系数(N) 中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解锁条件的前提下,激励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
注销,6 名离职激励对象
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的限制性股票拟办理回
购注销手续,其余 286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
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 名激励对象中有 283 名
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
并注销。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 果为 A,本期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系数为 100%,
核结果为 B,本期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效考核结果为 C,本期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为 70%。因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86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首
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2.30 万股,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拟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 万股,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由 303 人调整为 294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股调整为 528.0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7.60 万股调整为 132.0175 万股
(占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5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最终
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94 人调整为 29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528.07 万股调整为 527.57 万股。
(三)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 1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股数
减少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大于 20.00%,
且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万股调整为 131.8925 万股(占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为 11.63 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57.45 万股,剩余未授予
的预留份额共计 74.4425 万股不再授予,相关份额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
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情况
总股本 26,185.2138 万股的 0.9987%。具体情况如下:
剩余未解
获授的首次 除限售的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
授予的限制 首次授予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售的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
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万股) 股票数量
(万股)
蒋冰 董事、总经理 19.20 — 9.60 9.60
苗应亮 董事、副总经理 8.00 — 4.00 4.00
张浒 职工代表董事 4.00 — 2.00 2.00
黄鑫 副总经理 13.20 — 6.60 6.60
胡刚 副总经理 14.40 — 7.20 7.20
赖时伍 副总经理 14.40 — 7.20 7.20
副总经理、董事
秦操 13.20 — 6.60 6.60
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279 人) 437.22 — 218.31 218.61
合计 523.62 — 261.51 261.81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其买卖股份应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所作的公开承诺。2.上述表中有 3 名核心骨干人员因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合计 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名单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核查,认为 28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其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8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261.51 万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
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