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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方: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9:07:14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 万方       公告编号:2026-058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于 5 亿元,已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规定,若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
上市交易。
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万方,证
券代码:000638)将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
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
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股票收盘价为 1.56 元/股,总市值为 4.86 亿元,首次触及总市值低于 5 亿元。截
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 5 亿元,
已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万方,证券代码:000638)
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
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
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的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
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
事宜,适用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
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
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
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相关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
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
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
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
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
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强制退市
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
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的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
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
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
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
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
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
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
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9.2.3 条及 9.2.4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或出现连续十个
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
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6)。
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暨停牌的
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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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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