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6-009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837,491,936.31 元。公司 2025 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股扣除回购股份数 1,926,200 股后计 410,974,394 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 41,097,439.4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合计 61,094,486.54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83%。
如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参
与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2025 年度暂按上述预案计算,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097,439.40 34,408,382.80 34,408,382.80
(预计数)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11,896,326.17 107,988,139.71 93,756,203.35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2,837,491,936.3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A) 109,914,205.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B)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 204,546,889.7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109,914,205.00
总额(元)(D=A+B)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否
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E=D/C) 53.74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1,896,326.17
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和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合计 61,094,486.54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
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生产线建设以及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吨骨料砂石生产线建设
工作。同时,公司将继续围绕水泥、医药业务持续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上述业
务布局与经营开展均需较大规模资金支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了
公司 2026 年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
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