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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登科技: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21:14:39

证券代码:920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1,550,062.0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8,430,175.0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8,941,5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38,941,5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16,824,500 元,占最
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74.7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
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
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并出具意见。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
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
见。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
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
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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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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