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21 股票简称:华英农业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英农业
股票代码:002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水均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15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水镇六林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公司控股股东鼎新兴华解散清算,并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英农业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英农业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履行信阳市财政局备案手续、获得其
他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如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等。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华英农业、公司、上市公司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许水均、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限合伙)、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杭州
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鼎新兴华解散清算,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导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减少。
鼎新兴华 指 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汉东兴 指 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兴增 指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阳产投 指 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第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水均
姓名 许水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1195806******
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通讯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鼎新兴华
企业名称 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 15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7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9KLYQD0X
成立时间 2021-12-23
经营期限 2021-12-23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办公楼1502室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兴增 普通合伙人 1,000 1.4085%
广汉东兴 有限合伙人 20,000 28.1690%
信阳产投 有限合伙人 50,000 70.4225%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执行合伙事务
许水均 男 中国 河南省信阳市 无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汉东兴
企业名称 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水镇六林村
法定代表人 许水均
注册资本 2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817978792774
成立时间 2007-02-13
经营期限 2007-02-13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生产、销售:羽绒制品、羽毛、床上用品、服装。(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水镇六林村
许水均先生持有广汉东兴67%的股份,为广汉东兴实际控
股权结构 制人;张勇先生持有广汉东兴18%的股份;陈尧华持有广
汉东兴15%的股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法定代表
许水均 男 人、执行董 中国 河南省信阳市 无
事、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杭州兴增
企业名称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
注册地址
有限公司第 00010515 号房权证 1 幢)
法定代表人 许水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7GRRY79N
成立时间 2022-02-16
经营期限 2022-02-16 至 2052-02-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
工程管理服务;品牌管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
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
许水均先生持有杭州兴增67%的股份,为杭州兴增实际控
股权结构 制人;张勇先生持有杭州兴增18%的股份;陈尧华持有杭
州兴增15%的股份。
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执行
许水均 男 中国 河南省信阳市 无
董事、总经理
陈尧华 男 监事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无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鼎新兴华作为产业投资人,于2021年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并参与公司司法重整,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鼎新兴华合伙协议,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兴增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广汉东兴、
信阳产投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杭州兴增与广汉东兴均受许水均先生控
制,许水均先生为鼎新兴华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股权关系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新兴华、广汉东兴、杭州
兴增均属于独立运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新兴华、广汉东兴、杭州兴增均受信息披露义
务人许水均先生控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和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新兴华、广汉东兴、杭州
兴增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鼎新兴华解散清算,并将其持有的华英农业股份通过非交易过
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
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控股股东鼎新兴华持有公司 511,893,617 股股份,
二者合计持有 518,506,56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1%,许水
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新兴华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杭州兴增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0上升至0.34%;广汉东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将由0上升至6.76%;信阳产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0上升至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鼎
新兴华、广汉东兴、杭州兴增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将由24.31%下降至7.41%,许水均先生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鼎新兴华 511,893,617 24.00% 0 0
许水均 6,612,950 0.31% 6,612,950 0.31%
杭州兴增 0 0 7,209,769 0.34%
广汉东兴 0 0 144,195,385 6.76%
许水均及其
一致行动人 518,506,567 24.31% 158,018,104 7.41%
合计
信阳产投 0 0 360,488,463 16.90%
信阳华信 104,635,762 4.91% 104,635,762 4.91%
信阳产投及
其一致行动 104,635,762 4.91% 465,124,225 21.81%
人合计
注:1.2026年4月9日,信阳产投与持有公司4.91%股份的信阳华信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阳华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自鼎新兴
华解散且上市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信阳产投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信阳华信在
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中与信阳产投保持一致行动,以巩固信阳产投的控股股东地
位;信阳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信阳产投100%股份,信阳市财政局持有信
阳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0%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最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将由鼎新兴华变更为信阳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许水均先生变更为信阳市财
政局。
广汉东兴、杭州兴增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控股子
公司因破产债权处置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由25.17%下降至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 2026 年 4 月 9 日《鼎新兴华合伙人会议决议》,鼎新兴华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鼎新兴华解散,届时其所持华英农业股份将原则
上按各合伙人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合伙人 占鼎新兴华总 清算分配上市 清算分配上市
序号
名称 出资额比例 公司股份数 公司股份比例
合计 100.00% 511,893,617 24.00%
注:各合伙人最终分配的财产以各方签署的清算分配协议约定为准;本次权
益变动尚需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最终以过户登记数据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鼎新兴华合伙决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鼎新兴华普通合伙人: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鼎新兴华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鼎新兴华有限合伙人: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
鼎新兴华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在华英大厦 16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参加表决的合伙人共 3 名,代表
合伙企业 100%的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信
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形成《鼎新兴华合伙决议》。
“一、经全体合伙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解散。
二、决定由全体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阳产投”)、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东兴”
)、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增”)共同担任清算
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
三、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
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
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
者仲裁活动。
四、就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按照各合伙
人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占鼎新兴华总出 清算分配上市公 清算分配上市公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资额比例 司股份数 司股份比例
合计 100.00% 511,893,617 24.00%
注:各合伙人最终分配的财产以各方签署的清算分配协议约定为准。
五、在合伙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前,与上市公司有关事项的决策、处理
方式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杭州兴增仍履行执
行事务合伙人职责。
六、合伙企业存续及清算、注销期间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合伙企业
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由清算人编制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全体合伙
人在清算报告上签字、盖章。
八、授权清算人办理合伙企业上述注销的工商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
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拥
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非交易过户所致,不涉及除相关税费以外的其他
需支付的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税费来源
于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了其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
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
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公司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的优
先购买权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被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除此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最近3年无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上市公司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批准程序。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包括:
,并于2026年3月16日取得《信阳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鼎新
兴华解散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拟将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各合伙人名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
等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最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鼎新兴华变更为信
阳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许水均先生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信息
披露义务人已对信阳产投、信阳市财政局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
让意图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具备收购人的资格条件,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购销商品、提供
和接受劳务等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方将继续切实履行有
关责任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正常经营
性业务往来以及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
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广汉东兴及杭州兴增已出具《关于
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承诺人(许水均先生、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兴增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称“承诺人”)不可变更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在
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后60个月内:
认可信阳市财政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人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上市公司股份或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干预信阳市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东会、董事会的
控制)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致行动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
托表决协议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共用减持额度分配事宜的同意书
信阳产投、广汉东兴、杭州兴增已出具《关于共用减持额度分配
事宜的同意书》,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简称:华英农业,股票代码:002321,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32,890,071股。
合伙)拟解散清算并将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给全体合伙
人,届时,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360,488,4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90%,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
持有上市公司7,209,7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4%、广汉东
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144,195,385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6.76%。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后,承
诺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合称“承诺人”)将持续共同遵守关于控
股股东减持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等。
将前述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减持后,由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自动享有全部减持额度。
在上述共用减持额度范围内,承诺人同意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主体 共用额度占比
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7621%
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95.2379%
合计 100%
”
(三)关于限价减持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兴增、广汉东兴基于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
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并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已出具《关
于限价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简称:华英农业,股票代码:002321,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32,890,071股。
合伙)拟解散清算并将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给全体合伙
人,届时,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360,488,4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90%,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
持有上市公司7,209,7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4%、广汉东
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144,195,385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6.76%。
可,并维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考虑,杭州
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承
诺人”)作出如下承诺:
(1)自上市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承诺人名下之日起24个月内,
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价不
低于2.5元/股(含2.5元/股),即股价低于2.5元/股(含2.5元/股)
时不披露相关减持预披露公告;股价高于2.5元/股且已披露相关减持
预披露公告后,每股减持价格不低于2.5元(含2.5元)。
(2)上述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
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英农业股份的
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水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许水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日期:2026 年 4 月 10 日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在地 工业大道 1 号
股票简称 华英农业 股票代码 002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许水均
一名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企业
二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服务广场办公楼 1502 室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水
务人住所/
三名称 司 镇六林村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 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
四名称 司 制品有限公司第 00010515
号房权证 1 幢)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有√ 无□
数量变化 动人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鼎新兴华为公司第 是√(许水均为公司实际控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一大股东) 制人)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否□ 否□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鼎新兴华解散清算,并将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12,950股
持股比例: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股份数量及占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511,893,617股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12,950股
持股比例:0.3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比例:0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144,195,385股
比例
持股比例:6.76%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209,769股
持股比例:0.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4.31%下降至 7.41%。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时间:2026年4月9日签署《鼎新兴华合伙人会议决议》。
份变动的时间 变动方式:非交易过户。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见本报告“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
否需取得批准
式”之“六、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相关内容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水均
日期:2026年4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许水均
日期:2026年4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日期:2026年4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日期: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