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告编号:2023-030)。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
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
废处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
因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71 万股不得归属,由
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 75.01 万股。
此外,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烟台德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30.91 元/股调整为 30.66 元
/股。
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39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52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
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
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第一个归属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第二个归属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第三个归属期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
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营业收入(R)的完成情况,确定公
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X),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R) 归属比例(X)
R≥130%A X=100%
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
归属期
R<85%*130%A X=0
R≥130%A*125% X=100%
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
归属期
R<85%*130%A*125% X=0
R≥130%A*125%*120% X=100%
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
归属期
R<85%*130%A*125%*120% X=0
注:1、上述“A”代表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卓越(A) 优秀(B) 良好(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928,520,323.32 元,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454,115,155.84 元(不含 2025 年新收购子公司业绩),
较 2022 年同期增长 56.61%,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
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40%,作废
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2.52 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
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
管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