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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20:24:50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 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
债券简称: 24 粤港 01、25 粤港 01、25 粤港 02、25 粤港 03、25 粤港 04、26 粤港 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黄波、副董事长吴超、董事
苏兴旺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026年度公司拟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预算,理由充分,定价依据充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融服务协议》
       (下称“协议”
             ),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公司可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按
照上述协议约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
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每日
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
  经统计,2025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日存款余额为 38.4 亿元,最高日
贷款余额为 22.65 亿元,授信总额 70.78 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票据承兑服
务,最高承兑金额 0.03 亿元,收取手续费 0 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结算服务费为 0 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金额合计 8,000 万元,
收取手续费 0 元。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各类交易额度均控制在《金
融服务协议》额度内。
  (三)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
协议》(有效期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约定,2026年度,预计公司在
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110亿元,
结算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8、410 号 201 部分
  法定代表人:林镜秋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州港集团出资 5.1 亿元,占比 51%;公
司出资 4.8 亿元,占比 48%,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0.1 亿元,占比 1%。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
兑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706,445.9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590,424.30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16,021.60 万元,2025 年营业总收入
为 11,026.39 万元,净利润为 3,931.03 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存款利率
  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
下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二)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费率
  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
用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费率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
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
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财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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