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6-005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诉金额:人民币 81,305,406.92 元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案
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
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
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江苏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昆山九华电子设备厂
被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技术合同纠纷
(三)案件的诉讼金额:81,305,406.92 元
(四)涉及本案的双方业务的合同金额:45,869,600 元(其中原告尚欠付公
司合同款 4,993,480 元)
(五)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原告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就两项系统开发
事项分别签署了合同,原告诉称因被告在售后维护期限内未尽到售后维护责任,
造成原告损失。
(六)诉讼请求
(七)本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根据原告申请,公司 1 个银行账户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
措施,实际冻结资金为人民币 81,3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程序性措施,不代表法院对责任与金额的认定,公司整体资金储备充足、现金流
稳定,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的说明
公司与原告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签署两份合同,
金额分别为 21,000,000 元、24,869,600 元。其中,第一份合同已履约交付并于 2020
年 1 月通过原告验收,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1,000,000 元,该合同
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份合同已履约交付并于 2020 年 12 月通过原告
验收,原告已支付合同价款 19,876,120 元;第二份合同包含公司自 2021 年起至
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截至目前,原告尚欠付公司合同款 4,993,480 元。
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保留追
究原告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全力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
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认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
本次诉讼为偶发合同纠纷,不影响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秩序与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将采取
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
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