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1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含,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含,下同),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决议日(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
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
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
实施出售,存在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发来的《关于提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
份的函》
,春秋国旅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上述
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同意授
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授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4/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3/31 公司控股股东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6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61.54万股~769.2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7%~0.7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83021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当前股价已偏离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为充分维护公
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以及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同
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立足公司可持续发
展和价值增长,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不超过 3 个月。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
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461.54 万股,上限为 769.23
万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78,333,423 股的 0.47%和 0.79%。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完成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
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
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6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61.54 万股至 769.23 万股,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总股本的 0.47%至 0.79%,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公
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 - - - - -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978,333,423 100.00 978,333,423 100.00 978,333,42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
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 468.77 亿元,
货币资金为 88.30 亿元,总负债为 287.1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和 2.75%。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目前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
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上述各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主体若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进行披露及执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经书面问询,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
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
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份的具体方案;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
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
实施出售,存在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
购方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
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830219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