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6-15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5,133,80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2679%,最高成交价为 35.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05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5,423,107.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
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6,693,429 2.44% 51,827,229 2.7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69,803,942 97.56% 1,864,670,142 97.30%
总股本 1,916,497,371 100.00% 1,916,497,37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份结构
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