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 云网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ST 云网 股票代码 00230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中科云网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覃检 程阳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2 号院 2 号楼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2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
东旭国际中心 C 座 1006 室 东旭国际中心 C 座 1006 室
电话 010-53689398 010-53689398
电子信箱 qinjian049@163.com zkywbgs@sina.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69,402,181.31 66,932,520.22 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055,987.46 -28,274,796.11 5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4,664,492.11 -28,198,509.40 48.00%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8,226,142.65 -19,606,966.02 -94.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9 -0.0345 53.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0 -0.0325 53.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30% -434.12% 380.8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758,107,064.02 844,198,932.23 -1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1,024,864.87 -17,968,877.41 -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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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臻禧
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 110,360,0
咨询合伙 16.43% 142,876,100 0 质押
有法人 00
企业(有
限合伙)
杭州诺克
隆恩企业
管理咨询 境内非国 12,600,00
合伙企业 有法人 0
(有限合
伙)
境内自然
黄婧 1.07% 9,296,534 6,000,00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翁史伟 1.01% 8,742,0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秦国伟 0.67% 5,800,000 5,800,00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陈继 0.64% 5,609,318 4,206,988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沈洪秀 0.60% 5,210,000 3,907,50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俞基田 0.51% 4,421,500 0 冻结 2,284,300
人
境内自然
赵尧珂 0.46% 4,042,8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赖秋羽 0.45% 3,941,600 0 不适用 0
人
陈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其与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关系;
致行动的说明
排。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无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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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生产经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光伏电池项目尚未正式投产。截至目前,中科高邮新能源基地
厂房、土建已完成,并安排 2 条产线设备进场定位安装。但鉴于厂房前期土建工程存在质
量问题且已经司法鉴定机构予以确认,电池片项目暂不具备投产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利
益、两级国资平台权益,公司就电池片项目所存在问题,报请地方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彻
底厘清整个工程质量之责任划分并追责。
进行技术改造。截至目前,公司组件项目已完成技术改造,公司具备相关组件生产能力。
为有效利用现有产能,双方将协商沟通具体使用事宜。公司将组建专业化技术团队,建立
健全相关制度流程,持续推进设备及工艺技改等工作,按时向客户交付光伏组件产品。在
公司自身组件产能不足以交付订单时,将委托扬州市或高邮市本地光伏企业进行生产。
已投入运营,并在 2025 年 8 月中旬向客户发出首批货物。后续,公司将抓好采购、生产
及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并积极拓展增量客户,按质按量交付边框产品。
(二)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对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
公司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公司需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 3,176.05
万元,并承担 54.60 万元的诉讼费,合计 3,230.65 万元,被告孟凯对本判决前述实际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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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后,综合考虑企业现阶段实际情况,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
通,友好协商相关款项具体支付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 198 名投资者或投资
者委托代理人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减免部分金额并分期支付相关赔付款项。后续,公
司将与其他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充分沟通,妥善解决该历史遗留事项,为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即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
关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届满,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
算,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14 日。截至目前,该项再融资工作正在进行中。
除上述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
事项和内容不变;除对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亦不变。上述事
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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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
况,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53 号 6 层 619 室”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
林风二路 39 号院 4 号楼 2 层 209”,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完成了注册地址
的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
(五)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由于公
司 2024 年末净资产为负值、2024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 3 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
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措施(“*ST”)。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2 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
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仍未达标,公司将面临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公司连续三个
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之“(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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