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
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宇航”)的通知,获悉其上层股东海南
国傲宇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傲宇航”)已终止与海南
新飞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飞翔”)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就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昕宇航系国傲宇航的全资子公司,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优化
股东结构的考虑,国傲宇航与新飞翔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傲宇航
就其持有的昕宇航债权实施债转股,将昕宇航的注册资本提高至 265,240,354.79
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国傲宇航拟将其所持有的昕宇航 49%的股权转让至新
飞翔。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进展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昕宇航的告知函所述,国傲宇航已完成对昕宇航的债转股,
注册资本提高至 265,240,354.79 元。但新飞翔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国傲宇航据此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目前,国傲宇航已向新飞
翔发出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函》,《股权转让协议》自《通知函》送达新飞
翔之日起解除。
上述股权变动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变动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昕宇航,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尹
杰先生。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产生影响。
同时,控股股东昕宇航明确:将继续支持公司实施业务结构优化与核心业
务板块稳健发展,持续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如后续涉及应告知公司的重大信息,
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四、 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