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
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规则指引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相
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80,500,744.4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 580,279,194.8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2,489,6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
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6,871,360.00 元)共计 147,788,16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4.1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
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规定。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173 条对利润分配政策约定如下: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为:
(1) 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
会批准,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4)公司采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
特別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
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
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
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项规定处
理。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6)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顺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需就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利润分配条款详见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65)。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五、其他
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