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佳伟创
股票代码:30072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左国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余仲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梁美珍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蒋泽宇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 26 号 602 室之 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地/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 2 号文化广场 3 号楼 7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 2 号文化广场 3 号楼 6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蒋婉同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股本变动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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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捷佳伟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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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捷佳伟创、公司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左国军、余仲、梁美珍、蒋泽宇、厦门市弘兴
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恒创汇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鼎佳汇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婉同
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兴远业 指 原名“深圳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恒创汇业 指 名“深圳市恒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名“深圳市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鼎佳汇业 指
伙)”、“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第 15 号》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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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左国军基本情况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290041978********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二) 余仲基本情况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221011978********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三) 梁美珍基本情况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326241974********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四) 蒋泽宇基本情况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3062006********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五) 弘兴远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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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 26 号 602 室之 170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仲
认缴出资额 850.1416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11-22
经营期限 2011-11-22 至无固定期限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6720530X
认缴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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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元) (%)
合计 850.1416 100.0000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其他居留权
余仲 无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无
(六) 恒创汇业基本情况
名称 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 2 号文化广场 3 号楼 7 层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仲
认缴出资额 101.3589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11-22
经营期限 2011-11-22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6706958B
认缴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元) (%)
合计 101.3589 100.0000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其他居留权
余仲 无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无
(七) 鼎佳汇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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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 2 号文化广场 3 号楼 6 层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仲
认缴出资额 124.9826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11-24
经营期限 2011-11-24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673748XH
认缴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元) (%)
合计 124.9826 100.0000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其他居留权
余仲 无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无
(八) 蒋婉同基本情况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503052000********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左国军、余仲、梁美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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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蒋婉同系梁美珍子女,其对应的股东权利由梁美珍代为行使,弘兴远业、恒
创汇业、鼎佳汇业系余仲实际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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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注
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等导致总股本增加或减少,使得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或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和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加或减
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基础上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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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捷佳伟创股份 112,903,187 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347,688,595 股的 32.47%;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捷佳伟创股份 75,729,551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348,292,006 股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公司
总股本由347,688,595股增加至348,277,59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注销
以 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回 购的公 司股份 ,公司总股 本由348,277,595 股减少至
(3)2025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
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47,713,586股增加至348,292,006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109,000股,另在实施减持计划时,梁美珍于2022年2
月25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买入价格86.24元/股,上述误操作买入股
票所获盈利为431,700元,已上交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变更为110,804,18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31.81%。
(2)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2月2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4,093,436股,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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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减少至96,710,75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7.77%。
(3)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9月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539,2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
减少至87,171,55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5.07%。
(4)2026年4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转让所持股份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74%。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剔除回购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专用账户股份数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后总股本比例
左国军 26,162,715 7.52% 24,412,192 7.01% 7.03%
余仲 29,336,432 8.44% 19,529,726 5.61% 5.62%
梁美珍 26,432,549 7.60% 25,228,149 7.24% 7.26%
蒋泽宇 14,225,326 4.09% 5,225,707 1.50% 1.50%
弘兴远业 2,424,000 0.70% 667,100 0.19% 0.19%
恒创汇业 2,884,800 0.83% 538,237 0.15% 0.15%
鼎佳汇业 762,040 0.22% 128,440 0.04% 0.04%
蒋婉同 10,675,325 3.07% - - -
合计 112,903,187 32.47% 75,729,551 21.74% 21.8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 347,688,595 股计算,本
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348,292,006 股计算,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 347,451,906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下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捷佳伟创拥有权益
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质押股数(股)
份总数比例
左国军 24,412,192 4,508,000 18.47%
梁美珍 25,228,149 1,660,000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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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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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捷佳伟创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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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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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左国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余 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
梁美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章):
蒋泽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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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签章):
蒋婉同
日期: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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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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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捷佳伟创 股票代码 300724
左国军、余仲、梁美珍、蒋泽宇、厦门市弘
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恒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市思明区、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鼎 注册地 州市新北区
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婉同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的被动稀释或增加、大宗交易、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合计持股数量:112,903,187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32.47%(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合计变动数量:37,173,636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数量:75,729,551 股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21.7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 21.8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加或减少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的基础上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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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不适用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左国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余 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
梁美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章):
蒋泽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2026 年 4 月 3 日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签章):
蒋婉同
日期:2026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