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6-009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万向财务将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
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万向财务构
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融服务框架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倪频、潘文标、
沈志军、许小建、石伯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功能是为集团内成员企业提供金融等方面的服务,万向财务与本公司
同为万向集团成员企业。本公司是万向财务的第二大股东(占股比
用万向财务具有的金融资源优势,降低公司财务运行成本,保证资金
和使用,提高企业效益,以及为了保证公司便于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
统一调度及监管,提高资金集中使用的效率,因此公司与万向财务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以利用其具有的金融资源平台。
存款的风险,公司已经制订了《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
急处置预案》,以维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款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
流动性、盈利性。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万向集团公司、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金18.5亿人民币。其中万向集团公司持有该
公司66.08%的股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7.83%的股权。
可证编码:L0045H233010001;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弈琳;经营范围: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
总资产为2,534,952.64万元,净资产289,005.10万元。2024年度万向
财务实现营业收入31,655.60万元,净利润25,491.55万元。
万元,净资产289,340.04万元。2025年度万向财务实现营业收入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情况
存款、结算、信贷及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
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
余额最高不超过70亿元(包括汇票保证金)。
额度(其中 65.60 亿元为信用授信,4.40 亿元需担保授信),在授信
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的收费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
或服务为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向钱潮股份公司要求,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提供以下相关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万向财务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
票据贴现、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等服务。其中:2026年万向钱潮股份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万向财务帐户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70
亿元;2026年万向财务向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综
合授信额度为70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及下属控
股子公司可循环使用。
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有
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协议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市场存款利率执行;万向财务提供贷款服务时,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
市场贷款利率执行,同时甲乙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服务的市场价格,
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1)万向财务积极配合关于万向财务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
况等的评估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2)万向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万向钱潮股份
公司,向万向钱潮股份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配合万向钱潮股份公
司启动风险控制程序,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①万向财务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采取
应急措施的情形;
②万向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③其他可能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针对出现的风险,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可要求万向财务采取积极措
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确保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况进行
了评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并认为: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风险评估说明如实反映了财务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并为了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资
源,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
的融资渠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