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中山公用
公司股票代码:000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35 号雨润国际广场 B1 楼 8-16 层,江东
中路 237 号 7 层 7F-01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35 号雨润国际广场 B1 楼 8-16 层,江
东中路 237 号 7 层 7F-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山
公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山公用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 指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中山公用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百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百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781849851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周俊淑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35 号雨润国际广场 B1 楼 8-16
住所
层,江东中路 237 号 7 层 7F-01
注册资本 4579.3847 百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4 日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主要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2.785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35 号雨润国际广场 B1 楼 8-16
通讯地址
层,江东中路 237 号 7 层 7F-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
得其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国家或
地区居
留权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官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理,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紫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柏霖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深圳市为顺正
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任深圳市链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
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全新投
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融
德佳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深圳市柏霖汇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为顺正新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兼任深圳市链融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诺赢供
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深圳市为顺正新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深圳市香纳企
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深圳市柏霖控股有限公
司监事,深圳市京瑞供应链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发展
改革事业部部长、产业合作
部部长、战略规划办公室主
任,兼任江苏云杉资本管理
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董事、江
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航空产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书记、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
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
兼任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亚太财产保险有
限公司外部监事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兼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万泰生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新余融璟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执行合伙人、董事
长,兼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
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
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
配置价值进行的长期投资,资金来源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源两全保险
产品(分红型)。
截至本次受让前,该账户未持有该股票。最近 4 个季度该账户每季度的现金
流入分别为 244.97 亿元、294.40 亿元、265.35 亿元及 172.79 亿元;该账户每
季度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275.87 亿元、294.98 亿元、241.17 亿元及 132.51 亿元。
截至本次受让前,该账户可运用资金余额为 35,692,357,477.74 元,可投资该股
票的余额为 2,000,000,000.00 元,平均持有期为 5.21 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中山公用
股份的意愿。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公用 4600.0022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份, 占中山公用总股本的 3.12%。
本次权益变动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1975.5589 万
股,占中山公用总股本的 8.12%。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利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46000022 3.12 119755589 8.12
注:本次受让前,利安人寿利安福(D 款)年金保险账户持有 3000000 股股份,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2%,利安人寿自有账户持有 4300002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 例 为 2.92%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由 利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洮 源 两 全 保 险 账 户 受 让
有公司 119755589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8.12%。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
方可生效。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审核
批准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续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
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受让股份方式
导致本次权益发生变动。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在
广东省中山市签署:
转让方: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
让方。
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持有中山公用 645,122,639 股股份,占中山公用总
股份数的 43.73%。
(二)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每股受让价格为 12.19 元/股,标的股份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899,080,361.73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玖佰零捌万零
叁佰陆拾壹元柒角叁分)。
双方签署本协议书前,受让方已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向转让方支付
保证金人民币 269,724,111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柒拾贰万肆仟壹佰
壹拾壹元整),该保证金于双方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转为本协议书项下的保证金,
并在股份过户日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转让方书面通知
受让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付清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与保
证金之差额,即人民币 629,356,250.73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贰仟玖佰叁拾伍
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柒角叁分)。
(三)股份过户
在根据本协议第二十条规定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
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
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如中山公用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股份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
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
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中山公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
制的情形。
五、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为中山公用第一大股东,仍为中山公用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变动数量占当
信息披露 买入或 变动股份数 交易均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时上市公司总
义务人 卖出 量 (元/股)
股本比例(%)
利安人寿 2025 年 10 月 集合竞价 卖出 5000000 0.34 14.08
利安人寿 2025 年 12 月 集合竞价 买入 2881200 0.20 11.25
利安人寿 2026 年 1 月 集合竞价 卖出 4881240 0.33 12.14
利安人寿 2026 年 3 月 集合竞价 买入 3000000 0.20 11.28
利安人寿 2026 年 3 月 集合竞价 卖出 2000000 0.14 11.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股票简称 中山公用 股票代码 00068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江东中路 235 号雨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国际广场 B1 楼 8-16
层,江东中路 237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46000022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3.12%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后持股数量:1119755589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持股比例:8.12 %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中证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日
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